【信息时间:2022-09-15 17:08:26】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我公司在本次招投标中投标报价1965000元的价格大大降低本单位的采购成本和售后成本。结果在中标方价格高出我595000元的价格中标高,一个200多万的常规16排项目,同为国内同档次品牌,却直接让没有产品优势,没有技术壁垒,且价格高出59. 5万的公司中标,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外此项目在去年招标中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排除众多国内外一线品牌价格极低的报价和优质的服务,选择了258万高价的二线品牌万东老旧产品 turbotom 1600,本次招标中又再次排除国内外一线大品牌极低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和众多优惠条件,毅然决然的再次选择的了256万的万东老旧产品turbotom 1600,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中间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2、本次采购的16排是一个很常规的16排没有任何技术壁垒,我公司所投产品价格1965000. 00元,比中标价格2560000. 00元低了595000. 00元,我公司所投产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多项参数明显优于文件要求,且在商务要求的三年保修(含球管)外又额给业主增加了3年保修(不含球管),极大程度上的降低了院方后期的维护成本,针对此项目我公司承诺提供交钥匙工程,免费提供此工程所需要的配套,极大程度上的减轻医院的负担,为了应对现在复杂的疫情形式,我方排除万难承诺给与院方签订合同当天到货,在三天内完成安装,交付使用同时给与完善的培训,协助医院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把设备运用的现在日异月殊的疫情环境中,在技术参数优于院方要求,价格如此有诚意,且提供众多优惠条件,却被排除在外。而后我公司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请求公示我们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综合部分,这三个得分项目中的得分情况,中恒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给的回复如此敷衍了事、敷衍搪塞,回答问题,答非所问。
投诉请求:1、请在相应媒介公示我们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综合部分,这三个得分项目中的得分情况。
2、废除该项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称:(1)中标品牌为北京万东,配置为5m球管高端配置,经调查该型号产品在其他地区市场价格均为300万以上。中标价格所含保修及其他附属配置,为市场最低价。5m球管增加两年保修市场价格为60w。其产品价格和保修价格均高于3.5m球管配置。我公司及采购人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厉行节约,科学合理有的确定此项目的采购需求。
(2)在接到河南省胜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递的投诉书后,我公司认真细致的研究了投诉内容,重新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的对该公司4月7日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投标文件第62页《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授权商为宽腾(杭州)医疗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授权产品型号为quantumctq580。经调查证实,宽腾(杭州)医疗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并未授权河南省胜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此产品参与投标及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商授权函》。该公司未拿到厂家正规授权,不能保证产品售后维修及维护。
采购人称: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全程有录像、有监控、有录音,开标后交易中心现场随机抽取评委,由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后推荐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人,并且有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现场监督。
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要求公告内容,均已公布。
河南省胜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月7日递交的投标文件第62页《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授权商为宽腾(杭州)医疗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授权产品型号为quantumctq580。经调查证实,宽腾(杭州)医疗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并未授权给该公司此产品参与投标及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商授权函》。该公司未拿到厂家正规授权,不能保证产品售后维修及维护。(已经宽腾(杭州)医疗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此授权书并非厂家出具(电话录音))
中标供应商称:我公司投标所投产品为北京万东,配置为5m球管高端配置,在其他地区市场价格均为300万以上,此次投标我方拿出最大诚意,该价格所含保修及其他附属配置,为市场最低价。5m球管增加两年保修市场价格为6ow。其产品价格和保修价格均高于3.5m球管配置。(后附其他项目中标通知书)
我们的报价以5m球管的配置及市场价格为报价依据,无法知晓其他供应商的报价。
本机关经审查:本项目由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预算金额29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3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 4月7日组织开标和评审, 4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排名第6。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载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各标段详细性评审内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另查本项目评标结果,本项目9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中标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总分 83.04分;投诉人总分75.6分;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总分78.67分;河南远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分77.91分;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总分77.2分;河南旺雨商贸有限公司76.02分;河南领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分75.17分;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7.06分;河南洋泰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5.93分。
上述事实,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答复材料、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一、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k8凯发的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称技术部分分数、综合部分分数无明确公示无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一、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投标报价满分为30分,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做法并无违法。
二、产品配置不同,导致价格不同,两者没有可比性。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相关内容,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