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27 16:56:31 阅读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做如下简述说明:
采购主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范围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性资金的定义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