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5-31 阅读次数: 】
为切实做好拍卖机构进场交易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产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现制定对拍卖机构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简要说明:考核对象为进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拍卖机构
考核周期为每年
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结果运用
1.量化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一汇总”制,分数汇总由项目累计扣分抵充加分项后产生。
2.单项扣分或者汇总分数累计达到20分以上(含)的,暂停参与三门峡市本级和县(市)分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暂停期可延续到下一在库年度)。
(1)单项扣分或累计扣分达到20分以上(含)的,暂停参与国有资产交易业务3个月;
(2)单项扣分或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含)的,暂停参与国有资产交易业务6个月;
(3)累计扣分达到50分以上(含)的,暂停参与国有资产交易业务1年。
三、责任追究
拍卖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在中心拍卖机构库年度内不得在中心从事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移交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1)弄虚作假获得拍卖资格或被发现不具备拍卖资格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导致拍卖项目围标、串标的;
(3)对委托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竞价程序公平公正性的;
(4)拍卖活动现场组织管理不力,产生群殴、厮打情况,社会影响恶劣;
(5)拍卖机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
(6)直接或间接泄露竞买人信息,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组织围串标违法行为的;
(7)其他严重问题。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量化考评应备注扣分原因,同时将扣分情况录入系统并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扣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扣分标准中的所列内容,存在其他错误行为的,可酌情扣分;对于有争议的扣分情况、涉及暂停交易等情况应在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办公会议上通过后实施。失信行为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认定后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2.委托方评价主要以委托方反馈、交易中心问卷或者电话调查的形式进行。
3.本办法适用的量化考评对象为入库拍卖机构;量化考评周期为入围拍卖机构库一年内。
4.本办法由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
2022年4月
附件1: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拍卖机构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委托方)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未按委托拍卖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信息反馈不及时或不畅,导致委托方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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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卖时未及时通知中心预订场地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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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拍卖文件前未征求委托方意见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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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的拍卖文件合理性、合法性存在歧义或与选择拍卖人文件有冲突的 |
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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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拍卖文件资料等相关内容未经委托方核准即发布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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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中心擅自调整中心已作公示的标的受让资格条件、拍卖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修改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内容要件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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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文件文本格式错误或排版混乱,没有按照项目情况编制相关条款的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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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为竞买人提供网络竞价业务咨询、操作指导等服务 |
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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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价平台属于中心或不熟悉中心交易系统为由推卸责任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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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相关规定发布公告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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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面详尽了解拍卖标的,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后标的瑕疵告知义务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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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按期组织拍卖会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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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心催办仍拖延组织竞价的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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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受让方不能一视同仁,信息披露区别对待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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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存在差错的,造成竞价结果无效的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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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后未向委托方反馈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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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导致竞买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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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请退还竞买人保证金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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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拍卖公司协助退款的项目,未能及时按要求办理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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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的执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拍卖服务过程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情况 |
(按满意加3分、一般不扣分、较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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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拍卖机构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交易受理科)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未按照《项目进场受理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信息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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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不能熟练掌握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办理在线项目进场的,不能有效指导业主单位填报立项信息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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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说明业主单位要求的拍卖方式的(网络竞价或现场拍卖)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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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拍卖机构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交易组织科)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标的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竞价不能按期顺利进行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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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合理设置竞价时间、增价幅度,引起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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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竞价方竞价咨询时提供错误信息和指导,引起竞买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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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独立组织网络竞价能力,竞价组织操作不当,不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力,引起纠纷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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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竞价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向竞价方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无故推卸责任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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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不力造成竞买人签到、进场秩序混乱的 |
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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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邀请或通知相关部门,导致相关部门人员未到场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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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维护拍卖会场秩序的,或不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力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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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操作失误等引起竞买人现场投诉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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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差错引起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或拍卖现场纠纷严重,致使拍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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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结束,未关闭会场和设备、环境不整洁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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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现场未按规定放置桌牌,发放号牌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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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领取、归还号牌、桌牌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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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有关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的 |
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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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的 |
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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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竞价会气氛踊跃,竞争充分的 |
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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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心工作大力支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年度汇总前拍卖机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的 |
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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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拍卖机构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交易复核科)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因报名不足、无人报名、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中选承诺价致标的未成交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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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让方逾期或放弃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竞价记录》,或未与委托方签署《转让合同》,导致标的最终未实际有效成交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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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成功拍卖后,未及时通知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竞价记录》,未督促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缴纳成交价款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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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违约后,未积极主动配合交易中心进行后续资料报备工作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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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积极协助受让方和委托方办理资产交割手续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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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方同意随意出借、查阅拍卖资料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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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未能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数据至交易系统、未及时发布竞价结果公告或成交结果公告和送达相关资料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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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录入的数据有差错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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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档案管理有关规范整理档案的(如:未编目录、内容不全、顺序混乱等)和向中心提交完整的拍卖报告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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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积极配合中心进行投诉处理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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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调查核实明显敷衍投诉人或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答复的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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